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應於到職前覓妥
保證人
及填
具保
證書,由團體派員對保無誤後,始准到職,並應每年對保一次。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保證人應負保證責任之事項。
第一項之保證,得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代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