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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應於到職前覓妥保證人及填具保證書,由團體派員對保無誤後,始准到職,並應每年對保一次。
  2.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保證人應負保證責任之事項。
  3. 第一項之保證,得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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