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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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11條,工商團體財務人員在到職前必須找到保證人並填寫保證書,經由團體派員確認無誤後才能正式到職,並且每年需要進行一次保證。保證書必須明確列明保證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事項。此外,根據第一項的保證,也可以透過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代為履行。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工商團體的財務人員即將到職,他必須在到職前找到一個保證人並填寫保證書。保證書必須明確列明保證人應負責的事項,例如確保財務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不會發生舞弊行為。在財務人員到職後的每一年,團體也需要重新進行保證程序以確保保證書的有效性。此外,團體也可以選擇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讓保險公司來代為承擔保證責任,以降低團體的風險。
- 保證人名詞
- 具保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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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