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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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商團體財務人員之保證人如有換保或退保必要時,應即函請該團體通知該員於一個月內,另覓保證人辦妥保證手續或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 2.前項工作人員於接獲換保或退保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辦妥保證手續者,得予調整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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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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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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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