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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之保證人如有換保或退保必要時,應即函請該團體通知該員於一個月內,另覓保證人辦妥保證手續或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2. 前項工作人員於接獲換保或退保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辦妥保證手續者,得予調整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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