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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13 條

  1. 會務工作人員之薪給以薪點計算之。每一薪點之薪點值,由理事會視該團體財力訂定或調整後行之。
  2. 會務工作人員職稱之薪等、薪級、薪點及薪點值之給,得參照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薪點表(如附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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