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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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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教育會團體利益者,得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22條,若教育會的會員(代表)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教育會團體利益,教育會得依照教育會法第31條的規定,經由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來進行除名處分。 這表示當教育會的會員(代表)違反了法令、章程或對教育會造成損害時,教育會有權根據教育會法第31條進行除名的處分。除名的決議需由會員(代表)大會進行,並經過決議通過。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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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教育會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教育會團體利益者,得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經會員(代表)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