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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合作社因減少社股金額或保證金額申請變更登記者,應敘明通知或公告結果,附送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紀錄、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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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如果合作社要申請變更登記社股金額或保證金額,必須敘明通知或公告的結果,並附上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紀錄、財產目錄和資產負債表。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11條,如果一家合作社要申請降低社股金額或保證金額,該合作社必須向所有社員通知或公告這個變更的結果。並且在通知或公告中,必須附上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紀錄、財產目錄和資產負債表,以供社員參考和查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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