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12

快速跳轉

合作社理事、監事出席理事會、監事會或社務會,合作社得酌給出席費。但已支領前條第二項公費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第12條,合作社的理事、監事若出席理事會、監事會或社務會,合作社是可以酌給他們出席費。然而,如果已經領取了第11條第2款所指定的公費人員,就不得再領取出席費。 參考資料: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款: "出証明之費用,應按章程規定,由出費人支給。" 範例:如果一位合作社理事出席了理事會,根據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第12條,合作社可以酌給他出席費。但如果這位理事已經領取了公費,則不能再領取出席費。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第 12 條規定:「合作社理事、監事出席理事會、監事會或社務會,合作社得酌給出席費。但已支領前條第二項公費人員,不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