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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社以國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業務年度,理事會應於每年度終了時,造成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及盈餘分配案,至少於社員大會十日前送經監事會審後,連同監事會查賬報告書,報告社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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