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為保證責任組織,各社員之保證金額,其所認股額之□倍 (最少五倍) ,並以其所認股額及保證金額為限,負其責任。
根據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3 條的規定,保證責任組織的社員需要根據其訂定的股額,至少需繳納保證金額的五倍作為其保證金,並且所繳納的保證金和股額都將是其負擔的限度。 參考資料:地方公會法人章程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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