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以鄉 (鎮) 保 (區) 所轄範圍為業務區域。
根据《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4條,合作社的業務區域限定在所属的鄉鎮保區域内。这意味着合作社只能在鄉鎮保區域内从事業務活动。 一个与此有关的例子是,如果一个合作社的注册地在某个特定的鄉鎮保區域内,那么该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将受限于该特定区域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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