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于下列條件者,得請求入社,經理事會同意,並報告社員大會,惟法人社員並應隨送入社之決議錄: 一、個人社員-居住本鄉 (鎮) 公所在地及附近□□各保,具有公民資格之各戶長,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者,如戶長不合此項規定,得以該戶具有公民資格之一人,加入為社員。 二、法人社員-本鄉 (鎮) (區) 所屬各保合作社,應加入本社,其他專營業務合作社及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經呈准登記者,得請求入社。 (保合作社用) 合于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請求入社,經理事會同意,並報告社員大會。 一、居住本保具有公民資格之各戶長,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者。 二、戶長合於前款規定時,得以該戶具有公民資格者一人,申請入社。
根據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6條,以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入社,經理事會同意並報告社員大會: 一、個人社員:居住在本鄉(鎮)公所所在地及附近各保的具有公民資格之戶長,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但具有行為能力者。如果戶長不符合此規定,可以以該戶具有公民資格之一人加入為社員。 二、法人社員:本鄉(鎮)(區)所屬各保合作社應該加入本社。其他專營業務的合作社以及非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經核准登記的可以申請加入本社。 範例:符合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6條規定的個人社員可以是具有公民資格且年滿二十歲的本鄉(鎮)公所所在地及附近各保的戶長。例如,一名年滿二十歲且具有公民資格的鄉村戶長可以申請加入社會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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