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社社員,得於年度終了結算後,申請退還其已繳股款,前項股款之退還,於年度終了結算後決定之。
根據市區鄉鎮保合作社章程準則第9條的規定,當社員出社時,可以在年度終了結算後申請退還已繳的股款。股款的退還是在年度終了結算後做出決定的。這表示社員必須等待年度結算後,合作社才能確定退還的金額。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合作社在結算後能夠合理地處理股款的退還事宜。根據我的資料,目前沒有找到具體的參考資料來支持這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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