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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社會工作師法1

快速跳轉

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為全法立法目的條款,列出建立專業服務體系、提昇專業地位、明定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權益四大目的,是目的解釋的依據。

Q · 法律第一條的「立法目的」有什麼用?

條文模糊時,法官會回頭看立法目的決定方向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立法目的有四個: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它不直接創設權利義務,但當其他條文出現解讀爭議時,法官會以這四個目的作為「目的解釋」的依據,決定整個案件偏向哪一邊;在陳情或行政訴訟書狀中引用,可把案件框架定在最有利己方的位置。

白話解讀

翻開任何一部法律,第一條幾乎都長這樣:「為了某某目的,特制定本法。」絕大多數人讀到這裡會直接跳過,覺得這是法律的開場白、沒有實質效力。錯了。當條文出現模糊地帶,法官最後會回頭看這一條,問自己:「立法者當初制定這部法律是為了什麼?」這條告訴你答案: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三個目的並列,背後是三股力量:專業化、地位提升、服務對象保護。任何時候法院解釋本法的灰色地帶,這三股力量會被當作天平。當社工師的執業彈性和服務對象的權益產生衝突時,立法目的會告訴法官該偏向哪一邊。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為全法立法目的條款,揭示四大目的: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該條不直接創設權利義務,但構成適用本法時目的解釋的最上位依據,在條文文義不明時決定解釋方向。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立法目的條文真的有用嗎?感覺只是法律的開場白

非常有用。當法條文字模糊時,法官會用目的解釋決定怎麼適用,而立法目的就寫在第 1 條。實務上律師在書狀的事實上理由幾乎都會引用立法目的,框定案件的解釋方向。把它當開場白丟掉,等於丟掉一張王牌。

Q2我是受服務對象,這條對我有什麼直接幫助?

這條明確把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列為三大立法目的之一,意思是這部法律是保護你的,不是只保護社工師。向公會申訴、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甚至打行政訴訟時引用這條,就是告訴對方:保護我是這部法律的目的之一。

Q3什麼是目的解釋?

當法條文字可有兩種以上解讀時,依立法者制定該法所欲達成的目的選擇最符合者的解釋方法,立法目的條款(第 1 條)是首要依據。

Q4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是什麼?

規定整部法律的四大立法目的:建立專業服務體系、提昇專業地位、明定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是解釋全法的指導原則。

Q5立法目的條文有法律效力嗎?

不直接創設權利義務,但是目的解釋的核心依據。條文文義不明時,法官會選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讀。

Q6社會工作師法保護誰?

保護社會工作師的專業地位與權利義務,同時明文保護受服務對象,包含社福、長照、家暴、兒少服務的接受者。

Q7社工處置不當怎麼陳情?

蒐集服務紀錄與佐證 → 向社會工作師公會申訴或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書狀第一段引用本條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框定論述。

Q8受服務對象權益受損怎麼救濟?

先向機構與主管機關反映,必要時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本條立法目的作為最上位論述基礎。

Q9書狀怎麼引用立法目的?

在事實上理由開頭引用第 1 條,主張對造解讀違反立法目的,論述順位排在個別條文之前。

Q10社工師被機構解職怎麼打行政訴訟?

確認處分性質與救濟期間,書狀引用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主張處分違反立法目的,再輔以程序條文。

Q11立法目的 vs 具體條文 哪個優先?

具體條文文義清楚時優先適用;文義不明或衝突時,立法目的決定該選哪種解讀。

Q12社會工作師法 vs 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 差在哪?

前者是法律有強制力,違反可懲戒;倫理守則是專業自律規範,多作為懲戒與裁量的參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社会福祉士及び介護福祉士法 第1条(目的)
韓國사회복지사업법 제1조(목적)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60311 制定)

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之立法宗旨。

(0961219 全文修正)

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60311 制定)

明定本法之立法宗旨。

(0961219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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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規定:「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