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第 1 條
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為全法立法目的條款,列出建立專業服務體系、提昇專業地位、明定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權益四大目的,是目的解釋的依據。
Q · 法律第一條的「立法目的」有什麼用?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立法目的有四個: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它不直接創設權利義務,但當其他條文出現解讀爭議時,法官會以這四個目的作為「目的解釋」的依據,決定整個案件偏向哪一邊;在陳情或行政訴訟書狀中引用,可把案件框架定在最有利己方的位置。
白話解讀
翻開任何一部法律,第一條幾乎都長這樣:「為了某某目的,特制定本法。」絕大多數人讀到這裡會直接跳過,覺得這是法律的開場白、沒有實質效力。錯了。當條文出現模糊地帶,法官最後會回頭看這一條,問自己:「立法者當初制定這部法律是為了什麼?」這條告訴你答案: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三個目的並列,背後是三股力量:專業化、地位提升、服務對象保護。任何時候法院解釋本法的灰色地帶,這三股力量會被當作天平。當社工師的執業彈性和服務對象的權益產生衝突時,立法目的會告訴法官該偏向哪一邊。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為全法立法目的條款,揭示四大目的: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該條不直接創設權利義務,但構成適用本法時目的解釋的最上位依據,在條文文義不明時決定解釋方向。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立法目的條文真的有用嗎?感覺只是法律的開場白▾
非常有用。當法條文字模糊時,法官會用目的解釋決定怎麼適用,而立法目的就寫在第 1 條。實務上律師在書狀的事實上理由幾乎都會引用立法目的,框定案件的解釋方向。把它當開場白丟掉,等於丟掉一張王牌。
Q2我是受服務對象,這條對我有什麼直接幫助?▾
這條明確把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列為三大立法目的之一,意思是這部法律是保護你的,不是只保護社工師。向公會申訴、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甚至打行政訴訟時引用這條,就是告訴對方:保護我是這部法律的目的之一。
Q3什麼是目的解釋?▾
當法條文字可有兩種以上解讀時,依立法者制定該法所欲達成的目的選擇最符合者的解釋方法,立法目的條款(第 1 條)是首要依據。
Q4社會工作師法第 1 條是什麼?▾
規定整部法律的四大立法目的:建立專業服務體系、提昇專業地位、明定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是解釋全法的指導原則。
Q5立法目的條文有法律效力嗎?▾
不直接創設權利義務,但是目的解釋的核心依據。條文文義不明時,法官會選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讀。
Q6社會工作師法保護誰?▾
保護社會工作師的專業地位與權利義務,同時明文保護受服務對象,包含社福、長照、家暴、兒少服務的接受者。
Q7社工處置不當怎麼陳情?▾
蒐集服務紀錄與佐證 → 向社會工作師公會申訴或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書狀第一段引用本條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框定論述。
Q8受服務對象權益受損怎麼救濟?▾
先向機構與主管機關反映,必要時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本條立法目的作為最上位論述基礎。
Q9書狀怎麼引用立法目的?▾
在事實上理由開頭引用第 1 條,主張對造解讀違反立法目的,論述順位排在個別條文之前。
Q10社工師被機構解職怎麼打行政訴訟?▾
確認處分性質與救濟期間,書狀引用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主張處分違反立法目的,再輔以程序條文。
Q11立法目的 vs 具體條文 哪個優先?▾
具體條文文義清楚時優先適用;文義不明或衝突時,立法目的決定該選哪種解讀。
Q12社會工作師法 vs 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 差在哪?▾
前者是法律有強制力,違反可懲戒;倫理守則是專業自律規範,多作為懲戒與裁量的參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2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