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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社會工作師法 第 46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處罰其負責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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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 46 條規定,事務所應受之罰鍰,由其負責社會工作師承擔,而非實際違規的受僱社工。

Q · 事務所被開罰,罰的是違規的社工還是負責人?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46 條,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所受之罰鍰,處罰其負責社會工作師。也就是說罰鍰對象從一開始就是登記的負責人,而非實際違規的受僱社工。受僱社工可能另有個人執業層級的責任(如停業、廢照),但「事務所層級的罰鍰」這條路上只有負責人是受罰主體。掛名負責前必須評估是否願意為他人違規買單。

白話解讀

你開了一間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請了三個社工幫忙,其中一個違規。當主管機關開罰時,誰要付錢?答案不是違規的那個人,是你,那個掛名負責的人。這條法律把整間事務所的法律責任,全部釘在「負責社會工作師」這個位置上。它的邏輯是:事務所是法律上不能自己付錢的「設施」,所以要找一個自然人扛責任,而那個人就是負責人。這代表你掛名負責之前,必須想清楚:你願不願意為其他社工的違規行為買單?很多年輕社工被拉去掛名負責人,覺得「就是登記一下」,等到罰單寄到自己名下才驚覺整件事的重量。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 46 條為罰責歸屬條款,明定當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違反本法應受罰鍰處分時,以該事務所登記之負責社會工作師為處罰對象。其立法目的在於事務所本身非權利義務主體,須將行政罰鍰責任歸於特定自然人,以確保裁罰得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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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只是掛名,朋友拜託的,真的要我付罰單嗎?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46 條規定要付。法律不區分「實際負責」和「掛名負責」,只看登記資料。你能做的不是事後抗辯,而是付完錢後依民法向實際經營者求償,前提是你們之間有書面證據(掛名同意書、對話紀錄、合約)。

Q2事務所罰鍰跟我個人執業罰鍰有什麼不同?

兩個是不同層級的處罰。事務所層級的罰鍰依第 46 條由負責人付;個人執業違規(例如洩漏業務秘密)是針對該社工個人開罰。一個違規行為可能同時觸發兩個層級,最後負責人付的是事務所那筆。

Q3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被罰,誰要付錢?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46 條,由事務所登記的負責社會工作師承擔,而非實際違規的受僱社工。受僱社工可能另有個人執業層級責任,但事務所層級的罰鍰受罰主體是負責人。

Q4什麼是負責社會工作師?

指依法登記為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負責人之社工,為事務所層級行政罰鍰的受罰主體,責任不因是否實際管事而免除。

Q5事務所罰鍰跟個人執業罰鍰差在哪?

事務所層級罰鍰由負責人付;個人違規(如洩密、違規執業)由該社工本人受罰,並影響其執業紀錄、續證換照。

Q6本條的罰鍰由哪個機關處罰?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47 條,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Q7收到事務所罰鍰處分書怎麼辦?

看處分書救濟教示,30 日內提訴願 → 釐清違規時點是否在登記期間 → 蒐集非實際違規證據 → 先繳後追償。

Q8掛名負責人怎麼向實際違規者求償?

依民法侵權(第 197 條,時效 2 年)或掛名契約求償,前提是有書面證據如掛名同意書、對話紀錄、合約。

Q9掛名前要準備什麼書面保護自己?

簽掛名協議書明定實際負責人對罰鍰全額賠償,要求保證金或保險,雙方簽名拍照存證。

Q10發現事務所違規想脫身怎麼做?

立刻以存證信函書面通知主管機關辦理負責人變更或註銷登記,從去函起責任歸屬有明確分界。

Q11掛名負責人 vs 實際違規社工,誰扛罰鍰?

事務所層級罰鍰由掛名的登記負責人扛;實際違規社工另負個人執業責任,兩者不互相抵免。

Q12離職但沒變更登記,舊負責人還要負責嗎?

可能要。主管機關只認登記資料,未辦變更前舊負責人仍可能被認定為受罰主體,界線看裁罰時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事務所罰鍰(第46條)個人執業罰鍰
受罰主體登記之負責社會工作師實際違規之社會工作師本人
處罰依據事務所層級違反本法義務個人違反如第14、15條等執業義務
後續影響負責人付款,可對實際違規者求償影響個人執業紀錄、續證、換照
處罰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第47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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