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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社會工作師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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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工作師法第50條授權衛生福利部訂定施行細則,把申請文件、登記程序等執業細節以法規命令補足母法。

Q · 社會工作師法第50條是在規定什麼?

授權衛福部訂定施行細則,補足母法的執業細節

社會工作師法第50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是一條授權條款。立法院只訂原則,把申請表單、檢具文件、登記與停業計算等大量技術細節,授權衛生福利部以「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這個法規命令補足。施行細則位階低於法律、高於行政函釋,違反一樣有法律效果,是影響日常執業的第一線規則。

白話解讀

整部社工師法的最後幾條總會看到這樣一句話:「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不是儀式性的結尾,是整部法律得以運作的隱形齒輪。立法院只能訂定原則,不可能把每個細節(申請表怎麼填、檢具文件清單、審查作業流程)都寫進法律。這條把這些細節的決定權授權給衛福部,讓它可以發布「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這個行政命令來補足。施行細則的法律地位是「法規命令」,位階低於法律但高於一般行政指示,違反它一樣會有法律效果。它不是「補充說明」這麼簡單,是真正影響你日常執業的第一線規則。考社工師要交什麼文件、事務所登記程序、停業時長計算方式,這些影響你錢包和時間的細節,全都藏在施行細則裡。

法律定性

社會工作師法第50條為授權(委任)條款,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訂定本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屬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之法規命令,須在母法授權範圍內補充法律未規定之執行細節,效力低於法律但具有拘束力,違反同樣產生法律效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施行細則跟法律有什麼不同?

法律是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效力最強。施行細則是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發布的法規命令,效力低於法律但高於行政函釋。最大差別是修改程序:法律要走立法院三讀,施行細則由衛福部依預告程序就能修改。內行人提示:實務上影響你日常執業的細節約八成在施行細則和函釋裡,查資料時要同時查『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和最新函釋。

Q2施行細則寫的東西如果不合理,能挑戰嗎?

可以。如果你認為施行細則某條逾越母法授權範圍或違反母法精神,在具體案件中可以向行政法院主張該細則無效,請求法官適用母法而非細則(司法院釋字第137號、第216號參照)。內行人提示:這個主張難度高,法官對行政命令通常採尊重態度,須提出明確法律論證。實務上更常見的策略是透過社工師公會在細則修法的預告期間集體反映意見。

Q3社會工作師法第50條是什麼?

授權衛生福利部訂定本法施行細則的條款,把母法未規定的執業細節交給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補足。

Q4施行細則跟母法差在哪?

母法由立法院三讀、效力最強;施行細則由衛福部依授權發布,位階較低但有拘束力,修改程序快得多。

Q5什麼叫法規命令?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不特定多數人就一般事項訂定發布的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施行細則即屬之。

Q6施行細則跟行政函釋差在哪?

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效力較高且對外有拘束力;函釋只是主管機關對法令的解釋,不得牴觸細則與母法。

Q7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去哪查?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並對照衛福部最新函釋,不能只看母法。

Q8怎麼判斷施行細則有沒有逾越授權?

找出細則對應的母法授權條文(本條第50條),比對細則是否規定了母法未授權的事項或加重義務。

Q9想挑戰不合理的施行細則怎麼做?

在具體個案的行政爭訟中主張該細則違法,請求法院拒絕適用、改適用母法(釋字137、216意旨)。

Q10怎麼在細則修法前表達意見?

施行細則修正前有預告期間,透過社工師公會、學會於該公開窗口正式表達意見,比事後挑戰有效率。

Q11施行細則 vs 母法 哪個說了算?

牴觸時母法優先。施行細則不得逾越母法授權或違反母法精神,否則法院得拒絕適用。

Q12施行細則 vs 行政函釋 哪個效力高?

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效力高於行政函釋;函釋不得牴觸施行細則與母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法律(母法)施行細則(法規命令)行政函釋
制定機關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中央主管機關依授權發布主管機關內部解釋
法律位階最高低於法律、高於函釋最低,不得牴觸法律與細則
修改程序立法程序,曠日廢時預告程序,相對快速機關自行發布,最快
拘束力全面拘束有拘束力,違反有法律效果原則僅拘束下級機關
可挑戰途徑聲請憲法法庭個案主張逾越授權、請求法院拒絕適用個案爭執其適用

法律(母法)

制定機關
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
法律位階
最高
修改程序
立法程序,曠日廢時
拘束力
全面拘束
可挑戰途徑
聲請憲法法庭

施行細則(法規命令)

制定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依授權發布
法律位階
低於法律、高於函釋
修改程序
預告程序,相對快速
拘束力
有拘束力,違反有法律效果
可挑戰途徑
個案主張逾越授權、請求法院拒絕適用

行政函釋

制定機關
主管機關內部解釋
法律位階
最低,不得牴觸法律與細則
修改程序
機關自行發布,最快
拘束力
原則僅拘束下級機關
可挑戰途徑
個案爭執其適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日本国憲法73条6号(内閣の政令制定権)・各法の委任省令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75조·제95조(위임명령 / 시행령·시행규칙)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授权立法 / 部门规章)
德國Art. 80 Abs. 1 GG(Ermächtigung zum Erlass von Rechtsverordnungen)
法國Constitution art. 21 et 37(pouvoir réglementaire)
美國Enabling Act /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5 U.S.C. § 553(agency rulemaki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60311 制定)

本法所訂之罰鍰,於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處罰其負責社會工作師。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61219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六條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860311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61219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六條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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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工作師法第 50 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工作師法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工作師法第 5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