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社會工作師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