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儲蓄互助社法5

快速跳轉

儲蓄互助社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儲蓄互助社法第5條明確規定了儲蓄互助社的主管機關。在中央層級,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在直轄市層級,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層級,主管機關則為縣(市)政府。 根據這個法條的規定,儲蓄互助社在不同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之下都有對應的主管機關。例如,在臺北市,儲蓄互助社的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在臺中縣,主管機關則為臺中縣政府。主管機關負責監督並管理儲蓄互助社的運作,確保其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860506 制定)

儲蓄互助社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

立法理由明定儲蓄互助社主管機關。

(0890113 修正)

儲蓄互助社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為符合儲蓄互助社的設立目的及法人屬性,增訂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 主管機關名詞
(0860506 制定)

明定儲蓄互助社主管機關。

(0890113 修正)

為符合儲蓄互助社的設立目的及法人屬性,增訂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儲蓄互助社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儲蓄互助社法第 5 條規定:「儲蓄互助社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儲蓄互助社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儲蓄互助社法第 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