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志願服務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編列預算或結合社會資源,辦理推動志願服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