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派遣志工前往國外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其服務計畫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者,適用本法之規定。
根據志願服務法第24條的規定,在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派遣志工前往國外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情況下,只有當其服務計畫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時,才適用本法的規定。 根據最新資料,我無法找到具體與此法條有關的範例。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派遣志工前往國外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其服務計畫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者,適用本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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