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7

快速跳轉
  1. 1.調解委員對於調解事項涉及本身或其家屬時,應自行迴避
  2. 2.前項情形,經當事人申請者,亦應行迴避。被申請迴避之調解委員於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就該申請迴避事由為准駁前,應停止其調解。
  3. 3.調解委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命其迴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的司法制度,司法院對於曾經發生的真實事件與相關案例做出了具有參考價值的裁判書或判決書。根據提供的法律條文資料: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如果法官被聲請迴避,應停止訴訟程序,直到該聲請事件終結為止。 - 仲裁法第十九條規定,如果在仲裁程序中有關仲裁人是否應參與迴避的問題,如果仲裁程序沒有約定,則可以準用民事訴訟法或其他適當的程序進行相關判定。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法院以合議庭裁定;如果合議庭人數不足,則由院長或直接上級法院裁定。第二項規定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不得參與。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聲請法官迴避,如果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所定的情形,應該自行迴避。此外,如果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事人也可以申請法官迴避。 根據上述資料,關於「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第 7 條」的問題,我無法提供具體的釋義和範例,因為這篇文章中未提及該條款的相關內容。

  • 自行迴避名詞
  • 性騷擾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第 7 條規定:「調解委員對於調解事項涉及本身或其家屬時,應自行迴避。前項情形,經當事人申請者,亦應行迴避。被申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