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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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