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益勸募條例27

快速跳轉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益勸募條例第27條規定,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照第21條規定進行檢查的行為,處以罰鍰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并且主管機關可以強制進行檢查;情節重大的情況下,主管機關甚至可以廢止其勸募許可。 根據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20068,公益勸募條例第27條的罰鍰金額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如果有人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進行檢查,主管機關可以強制進行檢查,並且根據情節的嚴重性,可以考慮廢止其勸募許可。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公益機構在進行勸募活動時,主管機關要進行檢查以確保其進行的勸募是合法合規的。然而,該機構逃避、阻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的檢查,此時主管機關可以處以新臺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鍰,并且可能會考慮廢止該機構的勸募許可。

立法沿革 1

(0950425 制定)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立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檢查之罰則。

(0950425 制定)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檢查之罰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益勸募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益勸募條例第 27 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益勸募條例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益勸募條例第 2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