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國民年金法第2條規定四種保險事故(老年、生育、身心障礙、死亡)對應五種給付,死亡同時含喪葬與遺屬年金。
Q · 國民年金到底保障哪些情況、可以領哪些錢?
保老年、生育、身障、死亡四事故,對應五種給付
依國民年金法第2條,國保的保險事故有四種:老年、生育、身心障礙、死亡;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事故,可分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共五種。死亡同時對應喪葬給付(辦後事)與遺屬年金(家人長期生活費),所以是四事故、五給付。
一張保單最關鍵的不是保費,是「什麼情況會賠」。國民年金這部法律的「保單條款」就寫在這條:老年、生育、身心障礙、死亡,四種狀況,五種給付。很多人繳了十幾年國保費,從沒認真看過這條,直到人生事件發生那一刻,才發現自己其實可以領某筆錢卻沒去申請。例如:你生小孩的那個月,如果你是國保被保險人,有一筆「生育給付」可以領(一次一個月投保金額,雙胞胎加倍);你的家人過世,除了勞保喪葬,國保這邊可能也有一筆喪葬給付。這不是詐騙訊息,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給付項目。關鍵在於:國保的給付不會主動送上門,需要你或家屬在期限內申請。不知道有這些給付的人,等於白繳了保險費。
國民年金法第2條為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總則,明定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並對應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五項給付,構成國民年金請領體系的入口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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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同一次生育只能擇一請領,依生產當下你是哪個保險的被保險人判斷:生產當時在公司上班領勞保,已離職或從未上班領國保。若生產前後剛好在勞保轉國保的空窗期,務必確認生產「那一天」的身分,差一天就差幾萬元。
喪葬給付是一次性,支付五個月投保金額給支出殯葬費的人;遺屬年金是給符合資格遺屬按月領的長期給付,兩者可同時申請但請領人可能不同。遺屬年金順位嚴格(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前順位無意願或喪失資格,後順位才能領,家族宜事先溝通。
沒白繳。國保是社會保險不是個人儲蓄,保費把風險分攤給所有被保險人,且繳費會累積年資,65歲可請領老年年金(按投保年資×月投保金額×1.3%計算),繳得越久領越多。
老年年金、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共五種,對應老年、生育、身心障礙、死亡四種保險事故。
國保的給付總目錄,明定四種保險事故與五種給付的對應關係,是所有請領的入口條文。
因為死亡同時對應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兩項,所以事故四種、給付五種。
生產時為國保被保險人可領一次性給付,金額為一個月投保金額,雙胞胎以上加倍。
確認事故類型→查投保紀錄→下載對應申請書→備齊出生/診斷/死亡證明→送勞保局,五年時效內提出。
給付五個月投保金額,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與遺屬年金可分別由不同人申請。
依投保年資×月投保金額×1.3%按月計算,繳得越久領越多(詳細計算見第30條)。
至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查詢投保紀錄,無勞保/農保/公保期間多由國保承接。
擇一,依生產當下被保險身分判斷;空窗期生產要確認生產當日是哪個保險。
| 給付類型 | 對應事故 | 給付方式 | 關鍵配套 |
|---|---|---|---|
| 老年年金給付 | 老年 | 按月 | 年資×月投保金額×1.3%(第30條) |
| 生育給付 | 生育 | 一次 | 一個月投保金額,雙胞胎加倍(第32條) |
|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 身心障礙 | 按月 | 重度以上且符合資格 |
| 喪葬給付 | 死亡 | 一次 | 五個月投保金額,支出殯葬費者請領 |
| 遺屬年金給付 | 死亡 | 按月 | 遺屬順位嚴格(配偶子女→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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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立法理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及保險給付項目。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及保險給付項目。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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