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國民年金法第 39 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時,發給五個月月投保金額為喪葬給付,由實際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限一人。
Q · 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誰能領?怎麼領?
誰實際出殯葬費,誰就能領,且只能一人請領
依國民年金法第 39 條,被保險人死亡時可一次發給五個月月投保金額的喪葬給付(2025 年月投保金額 19,761 元,總額約 98,805 元)。請領對象是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並以一人請領為限。如多人同時申請,勞保局會通知協議推派代表,協議不成則平均發給各申請人。請求權時效自事故發生次月第一日起 5 年。
家裡長輩在國保的狀態下過世,葬禮花了三十幾萬,誰該出、誰能領回來?這條給了答案:誰實際出錢辦殯葬,誰就能向勞保局領五個月月投保金額的喪葬給付。依目前的月投保金額 19,761 元計算(截至 2025 年,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一次給付約十萬元,對殯葬費是實實在在的補貼。但重點在第二項埋了一個地雷:一人請領為限。如果你們兄弟姊妹有人搶著領、有人根本沒出錢但去申請,勞保局會通知你們協議出一個代表人,協議不成就每人平均分。這不是遺產,這是給出錢的那個人的補貼。搞不清楚這點的家庭,會把本來該感謝出錢那個人的錢,變成全家吵架的起點。
國民年金法第 39 條為國保身後給付核心規範,建立喪葬給付制度: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由實際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以一人為限,多人競合時透過協議或平均分配機制處理。本條為社會保險補貼性質,與遺產繼承法理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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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規定一人請領為限。你們兩人都提出時,勞保局會通知你們協議推一人代表領取,領到後私下分配。如果協議不成,勞保局平均分給你們兩人。內行人提示:如果出資比例各半,直接協議一人領全額然後對半分最單純;如果比例不同(例如八二分),最好在協議書上明確寫出分配比例並各自簽名,避免領完後再起爭執。
不行。社會保險的喪葬給付只能擇一請領,這是避免同一事故重複受償的基本原則。你要比較勞保和國保兩邊的給付金額,選金額高的申請。勞保的喪葬給付通常比國保高(因為勞保月投保薪資通常較高),多數案例會選勞保。內行人提示:在申請前先打電話問勞保局兩邊各能領多少,不要憑感覺決定。
不是。本條規定的喪葬給付是給實際支出殯葬費之人的保險補償,性質上為保險給付而非遺產,不適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不列入遺產稅計算。實務上常見家屬誤將其列入遺產分配引發訴訟,最後法院都判定不屬遺產。內行人提示:喪葬給付到帳的存摺紀錄要保留好,未來如有遺產分割爭執時可作為「此筆非遺產」的證明。
被保險人死亡時,國民年金保險發給實際支出殯葬費之人 5 個月月投保金額的一次性補助,是國保身後給付的核心制度。
喪葬給付是一次給付給出錢辦後事的人;遺屬年金是按月發給配偶、子女、父母等遺屬的長期生活補助,兩者性質完全不同。
國保計算保費與給付的基準金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2025 年為 19,761 元,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
國保是月投保金額 × 5(約 9.8 萬),勞保是平均月投保薪資 × 5(依個人投保薪資可達 23 萬餘)。兩者僅得擇一請領。
備齊死亡證明、除戶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存摺影本、殯葬費收據正本,向勞保局臨櫃、郵寄或 e 化線上申請。
2025 年月投保金額 19,761 元 × 5 = 98,805 元。月投保金額隨年度公告調整。
免費。勞保局申請喪葬給付不收任何費用,唯一支出是申請書影印與郵寄費用,可線上申請省郵資。
殯葬費收據開立在自己名下、轉帳紀錄、信用卡刷卡紀錄、現金支付證明。實務上開立在自己名下的收據是最有力的證據。
通常勞保較高(因平均月投保薪資普遍高於國保月投保金額)。但要看被保險人實際投保情況,建議申請前先問勞保局兩邊各能領多少。
| 比較面向 | national_pension | labor_insurance | civil_servant |
|---|---|---|---|
| 給付名稱 | 喪葬給付(國保) | 本人死亡喪葬津貼(勞保) | 死亡喪葬補助(公保) |
| 法源 | 國民年金法第 39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3 條之 2 |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8 條 |
| 給付月數 | 5 個月 | 5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3 個月(保險俸給) |
| 2025 年參考金額 | 約 98,805 元(月投保 19,761 × 5) | 依個人投保薪資不同,最高可達 23 萬餘元 | 依俸給不同,約 15-25 萬元 |
| 請領對象 | 實際支出殯葬費之人,一人為限 | 支出殯葬費之人,配偶子女優先 | 法定受益人或實際殯葬費支出者 |
| 重複請領 | 與勞保/公保喪葬給付擇一 | 與國保/公保喪葬給付擇一 | 與勞保/國保喪葬給付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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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 前項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並以一人請領為限。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保險人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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