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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 第 43 條(遺屬年金給付應擇一請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遺屬具有受領二種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
  2. 同一順序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並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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