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二、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
根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46條,社區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1. 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社區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必須明確訂定工作內容,包括提供的復健服務項目、方法等細節,並確立相應的督導流程以確保服務品質和效果。 2. 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 社區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需要建立和維護病歷或個案紀錄,詳細記錄每位接受服務者的相關資訊、服務內容、評估結果等,以便於復健過程的評估和改進。 舉例:社區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可以設立定期的個案討論會議,討論病歷或個案紀錄中的相關資訊,進一步改進服務流程和提升服務品質。此外,也可以使用電子病歷系統來便捷地管理和追蹤服務者的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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