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8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退休準備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四、退休前所屬之服務單位。 五、社區大學。 六、社會教育機構。 七、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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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準備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四、退休前所屬之服務單位。 五、社區大學。 六、社會教育機構。 七、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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