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 1. 保險人在進行各項給付的查證工作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受益人。 2. 如果查證結果符合領取條件,保險人應在下次撥款日一同補發該查證期間的年金給付,但不會計算利息。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受益人申請國民年金給付,保險人必須進行相關的查證工作。如果經過查證後,符合領取條件,保險人就應在下次撥款日一併補發查證期間的年金給付給受益人。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補發給付的金額不會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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