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除於本法施行前已領取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外,應備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向保險人提出。
根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42條,根據該法第31條第1項的規定,申請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人,除非在該法施行前已領取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否則應向保險人提交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書和給付收據。這意味著申請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人必須附帶提供申請書和收據,以證明他們符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條件。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領取年金的人符合法定的條件和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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