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指未依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及財政部訂定之函頒所屬國營銀行退休人員優惠存款之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
根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43-1條」的規定,所謂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是指未按照以下法規辦理優惠存款: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以及財政部所頒布的函頒所屬國營銀行退休人員優惠存款之規定。這些法規都涉及退休人員的優惠存款事項。 范例:根據「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的規定,退休公務人員在辦理一次退休金時,可以享受優惠存款利率。另外,根據「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的規定,學校退休教職員也可以享受同樣的優惠存款利率。這些法規都是為了照顧退休人員的生活而設立的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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