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七條所稱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於勞工保險,指應參加或已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
根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7條,該法所指的「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在勞工保險中指的是應該參加或已經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這表示擁有相關社會保險資格的人應該被視為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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