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參加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除改依同條第三款規定加保者外,應予退保。
根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8條的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除非根據同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加保,否則應該退保。這條法規的目的是要求已經領取相關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的人不再繼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具體的例子或案例需進一步的參考資料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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