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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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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社會工作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1條是根據社會工作師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而訂定的。根據該法的規定,社會工作師的執業範圍與專業能力分為多個科別,本辦法的目的在於規範專科社會工作師的甄審程序以及繼續教育的要求。根據這些規定,專科社會工作師在進行申請時,需要符合制定的甄審標準並參加繼續教育課程以保持專業能力。舉例來說,深耕於兒童福利領域的社會工作師可以申請相關的專科社會工作師認證,並根據辦法規定完成指定的研習課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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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社會工作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