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第 3 條(適用規定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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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參照公約意旨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公約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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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3條,當適用公約規定的相關法規或行政措施時,應參照公約的目的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公約的解釋。這意味著,在解釋和應用相關法規時,需要參考公約的目的和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公約的解釋,以確保公約的宗旨得以實現。 參考資料: -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解釋文件 - 相關法律文獻和法院判決,以了解對公約規定的解釋和應用
立法沿革 1 版
(1000520 制定)
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參照公約意旨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公約之解釋。
立法理由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參照公約意旨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公約之相關解釋,包括附錄、增補及決議等,以確保公約之落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00520 制定)
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參照公約意旨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公約之相關解釋,包括附錄、增補及決議等,以確保公約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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