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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0.06.08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立法目的開分頁 ›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七九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以下簡稱公約),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特制定本法。
5依法相互協調合作開分頁 ›
  1. 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規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並實施考;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
  2. 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內外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之實現。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全文共 9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0.06.08,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