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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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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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第17條的施行日期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2. 除了第十條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修正後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他本辦法修正條文從發布日起立即施行。 參考資料: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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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