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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 托育費用補助金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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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托育費用補助金額,如附表。
前條第二項符合補助資格之滿二歲未滿三歲幼兒,
準用
前項規定。
臨時托育費用之補助金額如下: 一、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元,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時。 二、送托幼兒為未滿二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二十元,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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