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內容如下: 一、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如廁、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二、家務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生活起居空間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及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11條,身體照顧服務包括協助病患沐浴、如廁、穿換衣物、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以及其他相關服務。家務服務則包括洗濯、修補衣物、清潔居家環境、家務及文書服務、提供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等居家相關服務。 根據據國發會所提供的「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評估與管理辦法」,以及衛生福利部長所提的解釋意見,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是為了幫助身心障礙者執行日常生活活動而設立的,這些活動包括生活自理、進食、個人衛生、照顧居住環境等。家務服務則是指維持家居環境整潔、提供飲食及休閒活動的相關服務。這些服務的目的是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在社區中獨立生活並參與社會活動。 根據衛生福利部所提供的數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的案件中,有許多身心障礙者選擇留在家中以提升照顧水準,並輔以親情之感動,期望能夠加速康復。根據該數據,長期24小時照顧身障者帶來了很大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尤其是那些無法負擔照護費用的家庭。部分家庭甚至選擇同時結束病人和照顧者的生命以解脫這種壓力。 然而,據報導,中華民國的財政部對於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費用的扣除優惠並不足夠。根據財政部所得稅法與機關所得稅法令綜合成文(94年版),對於居家護理機構的扣除優惠僅在該法的第17條2款的64項中涉及,財政部在該項規定中显然迷內政部及健保局推行的照護制度內,居家護理單位僅為協助居家照護之單位,實際照護行為仍由病人家屬負擔。 因此,根據以上的資料來看,雖然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11條明確列舉了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的內容,但由於財政部對相關醫療費用的扣除優惠不足,導致部分家庭在照顧身心障礙者時面臨經濟困難。這可能違反了重視孝道公益的原則,並不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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