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12條,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可以由以下單位提供: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以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這些單位可以提供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給身心障礙者。舉例來說,一個身心障礙者可以得到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或者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的家務服務。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12條中所列舉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提供不同種類的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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