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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6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家庭托顧服務內容如下: 一、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相關服務。 二、生活照顧服務:提供文書、膳食備餐、文康休閒、協助參與社區活動及其他相關服務。 三、安全照顧服務:注意異常狀況、緊急通報醫療機構、協助危機事故處理及其他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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