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家庭托顧服務員服務人數含其本人之身心障礙家屬,不得超過三人;除其本人之身心障礙家屬外,每日收托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並不得提供夜間住宿服務。
根據提供的法規資料,無法找到與「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 62-6 條」有直接相關的參考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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