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內容如下: 一、自立生活能力增進及支持,包括個人生活協助服務、財務及時間管理、交通及輔具資訊協助。 二、合適住所之協助及提供,包括協助住所租賃、無障礙環境改善。 三、社會參與及人際關係協助。 四、健康支持服務,包括保健諮詢、陪同就醫。 五、同儕支持。 六、社會資源連結及協助,包括就業支持、就學及經濟協助、專業服務。 七、其他自立生活相關支持。
根據問題所提供的法條資訊,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 69 條規定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內容,包括以下項目: 1. 自立生活能力增進及支持,包括提供個人生活協助服務、財務及時間管理的協助,以及交通及輔具資訊的協助。 2. 協助提供合適的住所,包括協助租賃住房和改善無障礙環境。 3. 提供社會參與及人際關係的協助。 4. 提供健康支持服務,包括保健諮詢和陪同就醫。 5. 提供同儕支持。 6. 連結和協助使用社會資源,包括就業支持、學習和經濟協助,以及提供專業服務。 7. 其他相關的自立生活支持。 這些服務旨在提供身心障礙者適當的支援和幫助,以促進他們的自立生活能力和參與社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