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89條,輔具服務提供單位需要進行以下事項: 1. 提供居家無障礙環境及其改善到宅評估,這包括評估身心障礙者的居家環境是否符合無障礙標準,以及需要改善的地方。 2. 提供輔具評估及使用訓練服務,這意味著輔具服務提供單位需要評估身心障礙者對於輔具的需求,並且提供相應的使用訓練。 3. 提供輔具諮詢、取得、追蹤、維修、調整等服務,這包括提供輔具相關的諮詢服務,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的輔具,追蹤輔具的使用情況,以及提供維修和調整服務,確保輔具的正常運作。 此外,根據參考資料,例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5項規定,輔具服務提供單位需要給予身心障礙者「必要之安全宣導及使用指導」,以確保輔具的正確且安全的使用。 根據最新的資料,《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修正,並於105年12月14日公布實施。而根據該法所設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委員會所公布之《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該辦法公布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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