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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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9條,社會福利機構在蒐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和第9條有關告知義務的規定。根據這些法條,社會福利機構需要根據直接或間接蒐集的情況,制定告知的方式、內容和注意事項,並要求所屬人員確實執行這些要求。 例如,社會福利機構在直接蒐集個人資料時,可以在蒐集的同時,向當事人口頭或書面告知蒐集個人資料的目的、使用期限、對象等相關內容。而在間接蒐集個人資料時,可以透過通知書、網站公告或其他合適的方式告知當事人。同時,社會福利機構應該注意確保告知內容清楚易懂,並要求所屬人員妥善執行相關告知義務,確保個人資料的蒐集過程合乎法規要求並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以上回答所參考的資料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和第9條,以及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福利機構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8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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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