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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10100條已刪除,現行版本不再有此條,引用時應改查整併後的現行對應條文。
Q · 土地登記規則第10100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請改查現行對應條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10100條已刪除,現行版本不再有此條。若你在舊判決、範本或文章看到引用此條,應對照現行土地登記規則全文(內政部主管、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可查)確認其規範現落於哪一條,避免引用失效條號。
本條已刪除。歷史上曾就特定登記情形作補充規範,後因母法修正或實務需求變動而整併入其他條文或廢止。研究本條時請對照修正前版本及修正理由查證。
土地登記規則第10100條為已刪除條文,現行法規中不再存在;其歷史上之規範內容已因母法修正或實務整併而移列他處或廢止。
是一條已刪除的條文,現行版本不再有此條,僅存在於修正前的歷史版本。
對照現行土地登記規則全文(pcode D0060003)及修正理由,確認原規範整併至哪一條後改引現行條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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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