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00-1 條

  1. 1.依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共有人中有應受金錢補償者,申請人應就其補償金額,對於補償義務人所分得之土地,同時為應受補償之共有人申請抵押權登記。但申請人提出應受補償之共有人已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抵押權次序優先於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但書之抵押權;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各次序抵押權人及補償義務人。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100-1 條規定,判決分割共有物時,登記機關應於補償義務人分得土地上,為補償權人設定法定抵押權,順位優先於既有抵押權。

Q · 判決分割共有物拿到補償款的人怎麼確保拿得到錢?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00-1 條,判決分割登記時,登記機關會自動就補償義務人分得之土地,為補償權人設定抵押權,且順位優先於同規則第 107 條第 1 項但書所定既有抵押權。補償權人不需另與對方簽抵押契約、對方不同意也無效;但本條僅適用「判決分割」,「協議分割」需自行在協議書中約定擔保。

白話解讀

共有物分割如果是用「一人拿地、其他人拿錢」的方式收場,會出現一個尷尬的瞬間:拿地的人已經登記成新地主了,但他要付給其他共有人的補償款還沒給。這時候你怎麼確保他不會拿了地就翻臉?第 10001 條給你一個你不知道的安全網:分割登記辦的時候,登記機關會「自動」在他分得的那塊地上設定抵押權給你。你不用跟他談條件、不用簽抵押契約、他不同意也沒用。這條法定抵押權的順位設計得很特別,優先於同規則第 107 條的特定既有抵押權,這是給補償權人的最後一道保護。但這個保護只在「判決分割」適用,「協議分割」不會自動設。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100-1 條為共有物判決分割登記的法定抵押權強制設定條款。當共有人依民法第 824 條第 3 項取得金錢補償時,申請分割登記之同一程序中,登記機關須一併為補償權人於補償義務人分得土地上設定抵押權;其順位優先於既有特定抵押權,構成補償債權的最強保護層。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分割後分到補償款的人怎麼確保拿得到錢?

第一道保障就是這條的法定抵押權。判決分割登記辦理時,登記機關會自動在補償義務人分得的土地上設定抵押。你不用簽契約,對方不同意也沒用。內行人提示:但這只在「判決分割」適用,「協議分割」不會自動設。所以如果你選協議分割(自己跟對方談),務必在協議書裡明訂抵押或其他擔保條款,不要留給對方善意。

Q2補償義務人收到通知後想反對抵押權設定可以嗎?

不行。本條規定的是「應」(強制)設定,不是「得」(可以)。除非申請人提出對方已經受領補償的證明文件或法院提存證明,否則登記機關依法必須設定。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是補償義務人想避開這個抵押,可以選擇直接付款並取得書面收據,或向法院提存。提存方式最保險,避免日後對方否認收到的爭議。

Q3已經設定的法定抵押權,順位真的優先於銀行貸款嗎?

依本條第 2 項規定,順位優先於第 107 條第 1 項但書的特定抵押權,這在實務上代表補償權人的法定抵押順位非常前面。內行人提示:對銀行來說這是個風險點,所以如果你是補償義務人想用分得的土地向銀行貸款,銀行通常會要求你先付清補償款並塗銷法定抵押權才肯放貸。換句話說,這條也間接限制了補償義務人對土地的處分自由。

Q4土地登記規則第 100-1 條是什麼?

共有物判決分割時,補償款自動受法定抵押權擔保的強制條款,順位優先於既有抵押權。

Q5判決分割的法定抵押權跟一般抵押權差在哪?

法定抵押權依法律規定當然發生、登記機關強制設定、順位優先;一般抵押權需雙方契約合意設定。

Q6什麼叫補償義務人?

判決分割時分得不動產而須以金錢補償其他共有人的一方,是本條法定抵押權的標的所有人。

Q7本條的「順位優先」優先到什麼程度?

優先於同規則第 107 條第 1 項但書所定特定既有抵押權,連銀行抵押都得排在後面。

Q8判決分割共有物拿到補償款的人怎麼確保拿得到錢?

申請分割登記時請求一併設定法定抵押權,登記機關依本條強制執行,無需對方同意。

Q9補償義務人不付款怎麼辦?

憑判決書與抵押權設定登記他項權利證明書,直接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

Q10拿到補償款後抵押權怎麼塗銷?

備妥受領證明、印鑑、權狀,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否則一直掛在對方土地上。

Q11補償義務人想避開這個抵押權設定怎麼辦?

直接付清補償款並取得書面收據,或向法院辦理提存取得提存書,申請登記時一併提出。

Q12判決分割 vs 協議分割本條適用差在哪?

本條僅適用判決分割(民法 824-3),協議分割無自動擔保,需協議書自行約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判決分割協議分割
擔保自動性登記時法定抵押權強制自動設定無自動設定,需協議書明訂
順位優先性優先於同規則第 107 條第 1 項但書之既有抵押權與其他抵押權依登記先後定順位
補償義務人同意權無同意權,登記機關依法強制設定須雙方合意設定
免除設定條件提出受領證明或法院提存證明可免設依協議內容處理
執行便利性憑抵押權證明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抵押權者需另取得執行名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 258 条(共有物の分割)+ 不動産登記法(共有物分割登記時の担保設定は個別約定による)
🇰🇷 韓國민법 제269조(공유물의 분할)+ 부동산등기법(공유물 분할 시 보상금 담보는 개별 약정에 따름)
🇨🇳 中國民法典 第 303-310 條(共有物分割)+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分割補償擔保須當事人約定)
🇩🇪 德國BGB §§ 752-758(Teilung von Bruchteilseigentum)+ Grundbuchordnung(Sicherung der Ausgleichszahlung erfordert vertragliche Vereinbar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 815-840(Partage de la copropriété indivise)+ Décret 55-22 publication foncière(garantie de soulte par convention)
🇺🇸 美國State Partition Statutes (e.g., NY RPAPL Art. 9, CA CCP § 872) + owelty lien doctrine(部分州法承認補償款抵押優先性)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