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共有土地分割時,應有部分上的抵押權原則按比例轉載到每塊新地,除非抵押權人同意或參加分割訴訟,才集中到原設定人取得的土地。
Q · 別的共有人拿他那份去抵押,分割後我的地會被連累嗎?
會,抵押權預設按比例轉到每塊新地,包括你的。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07 條,分別共有土地若部分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原則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到分割後的每一宗土地,包括未設定抵押權之共有人取得的部分。只有三種情形抵押權才會集中到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的土地:抵押權人同意分割、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或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若原設定人分割後未取得土地,申請人應於申請分割登記時同時申請塗銷該抵押權登記。
你和兩個朋友合資買地(這就是「分別共有」,每個人有自己的應有部分)。其中一個朋友偷偷把自己那份拿去跟銀行抵押貸款,你不知道。三年後大家決定分家,把地分成三塊各自登記。你以為分到自己那塊就乾淨了?錯。法律的預設是:那個抵押權會「按比例轉載」到三塊新地上,包括你的。也就是說,將來那個朋友還不出錢,銀行可以拍賣你的地。要讓抵押權只跟著原來那個朋友走,必須在分割前完成三件事中的一件:抵押權人同意分割、或抵押權人已經參加分割訴訟、或抵押權人被告知訴訟但沒來。任何一件成立,抵押權才會「集中」到原設定人那塊新地,其他共有人才能拿到乾淨的土地。沒做的話,你的地就成了別人債務的擔保。
土地登記規則第 107 條為共有物分割登記中抵押權處理之程序規範,確立「轉載」原則:分別共有土地上就應有部分設定之抵押權,於分割登記時原則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並以抵押權人同意、已參加分割訴訟或受告知訴訟而未參加,作為抵押權集中於原設定人取得土地之三種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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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已依本條按原應有部分轉載到你那塊地,無法直接申請塗銷(物權追及效力)。兩條路:一是找抵押權人(銀行)協商,以清償一部分或提供替代擔保換取部分塗銷;二是對哥哥提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或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實務提示:第二條路在判決前先聲請假扣押哥哥剩下的財產,否則拿到判決時對方可能已脫產。
務必出庭,這是依本條第一項第二款保護擔保權益的關鍵機會。不出庭也不參加時,依第三款抵押權會被集中到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的土地,而該方案常不利原設定人,擔保價值可能縮水五成以上。出庭時應主動提具體訴求(例如原設定人取得土地市值不得低於原擔保價值之一定比例)並要求書面記錄,光出庭不表態效果有限。
抵押權人無同意義務,但實務上多數銀行會評估分割方案對擔保價值的影響,影響不大通常願意配合。流程是共有人協議好方案後,由原設定人(借款人)向銀行申請出具共有物分割同意書(附印鑑證明)。銀行可能附條件,如要求同時辦理抵押權集中登記、增提擔保或償還部分本金。實務提示:在協議分割書定稿前就讓銀行加入討論,比定稿後再拿給銀行簽快很多。
規範共有土地分割時應有部分抵押權的去向:預設按比例轉載到每塊新地,三種例外才集中到原設定人取得的土地。
共有物分割時,原設定於應有部分的抵押權移轉登記到分割後土地上的程序處理,預設按原比例分布到各宗新地。
預設按比例轉到全部新地(包括沒借錢的人);三例外成立則只集中到原設定人那塊,其他人土地乾淨。
共有人依民訴將分割訴訟告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收到後未於期間內參加,視為已給機會,抵押權集中到原設定人土地。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共有人應有部分的登記謄本(一張幾十元),把抵押權狀況攤開再決定要不要簽協議。
三條路:取得抵押權人同意分割書、讓抵押權人參加分割訴訟、或依民訴告知訴訟讓其有參加機會。
申請人申請分割登記時應同時申請塗銷該抵押權登記,登記機關完成後通知抵押權人。
難直接塗銷,可與抵押權人協商部分清償或替代擔保換取塗銷,並對原設定人提不當得利/損害賠償(先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協議分割靠抵押權人同意分割書;裁判分割可用『參加訴訟』或『告知訴訟未參加』達到集中,不必抵押權人主動同意。
| 情形 | 抵押權人動作 | 抵押權去向 | 其他共有人土地 |
|---|---|---|---|
| 抵押權人未介入(預設) | 未同意、未參加、未受告知 | 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全部新地 | 被連帶設定,可能遭拍賣 |
| 例外一:同意分割 | 出具同意分割書 | 僅集中於原設定人取得之土地 | 乾淨無負擔 |
| 例外二:參加訴訟 | 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 僅集中於原設定人取得之土地 | 乾淨無負擔 |
| 例外三:受告知未參加 | 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 僅集中於原設定人取得之土地 | 乾淨無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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