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08 條

  1. 1.於一宗土地內就其特定部分申請設定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或農育權登記時,應提出位置圖。
  2. 2.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或農育權登記時,應提出占有範圍位置圖。
  3. 3.前二項位置圖應先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複丈。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108 條規定,就一宗土地特定部分設定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農育權或時效取得登記,須提出經複丈的位置圖。

Q · 土地只占一部分要設定地上權,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08 條,在一宗土地的特定部分申請設定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或農育權,必須提出標示該部分範圍的位置圖;因主張時效完成而申請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或農育權登記者,須提出占有範圍位置圖。關鍵在於這張位置圖不能自行繪製,必須先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複丈,由地政人員到場測量後製作才具法律效力。沒有複丈位置圖,登記機關無從將範圍標進地籍圖,申請會被退件。

白話解讀

時效取得登記被駁回的案件,超過一半倒在這條規定上。不是因為你占用得不夠久,不是因為證人不夠多,是因為你拿不出一張「精確的占用範圍位置圖」。第 108 條的核心很冷酷:你說你占了三十年,OK,但你能不能用座標精確畫出那塊地的邊界?不能的話,地政事務所不會幫你登記。同樣的邏輯也適用在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農育權的部分土地設定上:你想在別人的土地上的「某個角落」蓋東西、通行、種田,必須提出位置圖。而且,這張位置圖不是你自己畫的,是要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複丈(地政人員到現場測量,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測量結果)才能取得。這條看起來是行政程序的瑣事,實際上是無數人權利落空的真正原因。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108 條為部分土地權利登記的程序門檻規定。當權利範圍僅及於一宗土地的特定部分而非全筆時,無論是設定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農育權,或因時效完成申請登記,均須提出經土地複丈製作的位置圖,作為登記機關將權利範圍標示於地籍圖的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土地登記規則第 108 條是什麼?

規範就一宗土地特定部分設定四種用益物權或時效取得登記時,必須提出經土地複丈的位置圖,是部分土地權利登記的程序門檻。

Q2位置圖可以自己畫嗎?

不行。第 108 條第 3 項明定須先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複丈,由地政人員現場測量製作,自行繪製或空拍均不被接受。

Q3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需要位置圖嗎?

需要。因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或農育權登記時,必須提出占有範圍位置圖,且該圖須先經複丈取得。

Q4土地複丈要去哪裡申請?

向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地政事務所申請,繳納依面積計算的複丈費。

Q5整筆土地設定地上權也要位置圖嗎?

第 108 條針對的是「就特定部分」。權利範圍及於整宗土地時,通常不需依本條提出特定部分位置圖。

Q6複丈時本人一定要到場嗎?

建議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到場指界,指界是影響測量結果最關鍵的環節,現場指錯事後幾乎無法推翻。

Q7鄰居主張時效取得我的部分土地,我能怎麼反制?

要求對方提出依本條申請的複丈位置圖正本,逐筆比對實際占用範圍,超出部分立即書面異議。

Q8典權設定也適用第 108 條嗎?

適用。就特定部分設定典權時同樣須提出位置圖,但時效取得部分不含典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aspectsetting_caseprescription_case
適用情形就特定部分設定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農育權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登記
應提出文件位置圖(標示設定範圍)占有範圍位置圖
是否含典權含典權不含典權
位置圖來源先申請土地複丈取得先申請土地複丈取得
自行繪製可否不可不可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不動産登記令(地積測量図の添付要件,制度層級對應,非逐條對應)
🇩🇪 德國Liegenschaftskataster/Grundbuchordnung(Teilflächenrecht 登記前須由 Katasteramt 測量,制度層級對應)
🇫🇷 法國Cadastre/document d'arpentage(部分地塊權利須由 géomètre-expert 製作測量文件,制度層級對應)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