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1-1 條
申請普通抵押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擔保債權之金額、種類及範圍;契約書訂有利息、遲延利息之利率、違約金或其他擔保範圍之約定者,登記機關亦應於登記簿記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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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111條之1規定,普通抵押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須將擔保債權的金額、種類、範圍記明於登記簿。
Q · 為什麼房屋抵押權登記金額比我借的錢多?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1條之1,登記機關須將擔保債權的金額、種類、範圍記明於登記簿,且契約若約定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也要一併登記。實務上銀行為預留違約時的優先受償空間,常把登記金額設為實際貸款的1.2倍。這個數字不是你真的欠的錢,而是抵押權能優先就拍賣價金受償的上限。
白話解讀
你看過自己房子的登記謄本嗎?翻到他項權利那一頁,如果有抵押權,上面寫的「擔保債權總金額」可能是你貸款的 1.2 倍。很多人看到這個數字嚇一跳:我明明只借 1000 萬,為什麼上面寫 1200 萬?這條規定就是答案。登記機關必須在登記簿上寫清楚這筆抵押權擔保的金額、種類、範圍,還有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的約定。為什麼這 1.2 倍特別重要?因為登記上寫的金額是抵押權的「上限」,銀行能優先就拍賣價金受償的範圍就是這個數字。你借 1000 萬,但加上未付利息、違約金,可能會超過 1000 萬。所以銀行會故意把登記金額灌水到 1.2 倍,預留空間。這個「擔保範圍」不是裝飾,是決定你違約時銀行能拿走多少錢的精確界線。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111條之1為普通抵押權設定登記的記載規範,要求登記機關於登記簿記明擔保債權之金額、種類及範圍,並於契約有約定時一併記明利息、遲延利息利率與違約金,使登記簿成為抵押權擔保範圍的完整公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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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抵押權的擔保範圍是什麼?▾
指這筆抵押權實際擔保的債權內容,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1條之1須記明金額、種類、範圍,契約有約定時還包含利息、遲延利息與違約金。
Q2為什麼登記金額比借款多?▾
因擔保範圍含利息與違約金,銀行為預留違約時的優先受償空間,實務上常登記為借款金額的1.2倍。
Q3謄本要看哪一欄才知道擔保範圍?▾
看登記謄本的「他項權利部」,逐字確認擔保債權金額、種類、範圍與利息違約金的記載。
Q4房貸繳完為什麼還塗銷不掉抵押權?▾
擔保範圍包含違約金,過去遲繳產生的小額違約金若沒清,抵押權會卡住塗銷不掉,須先取得銀行結清證明。
Q5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差在哪?▾
普通抵押權擔保特定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現在及將來一定範圍內」的債務,信用卡、循環額度都可能被涵蓋。
Q6利息、違約金沒登記,銀行還能優先受償嗎?▾
登記簿是抵押權的公示依據,未記明於登記簿的擔保範圍,對抗第三人與優先受償的效力會受限。
Q7可以要求銀行只擔保本金不擔保違約金嗎?▾
擔保範圍可協商,若談成只登記本金與利息,日後遲繳的違約金銀行就不能在抵押權範圍內優先受償。
Q8買二手屋怎麼確認房子的真實負擔?▾
成交前申請完整版登記謄本,翻到他項權利部確認擔保債權總金額與範圍,並注意是否為最高限額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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