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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2-1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122條之1已刪除,相關繼承登記規範由同章第122條等現行條文取代。
Q · 土地登記規則第122條之1還能用嗎?
土地登記規則第122條之1已於歷次修正中刪除,原規範內容已整合至同章繼承登記相關條文。實務上,繼承登記應依第119條(繼承登記文件)、第120條(共同申請)、第121條(胎兒繼承)、第122條(遺產管理人登記)、第123條(受遺贈人申辦遺贈)等規定辦理,不再適用本已刪除條文。
白話解讀
本條原屬第8章繼承登記的補充規範,於歷次修正中刪除,相關程序整合至同章其他條文。現行繼承登記實務應依第122條等規定辦理。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122條之1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第8章繼承登記規範體系,因歷次法規修正而刪除。該條相關程序內容已整合至同章其他現行條文,包括遺產管理人登記程序及繼承登記文件要求等規定,現行繼承登記實務不再援引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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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土地登記規則第122條之1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為第8章繼承登記補充規範,現已整合至同章其他條文。
Q2為什麼第122條之1會被刪除?▾
歷次法規修正中將其內容整合至同章相關條文,避免規範重複。
Q3現在繼承登記要看哪一條?▾
依第119條(文件要求)、第120條(共同申請)、第122條(遺產管理人)、第123條(受遺贈人)等條文辦理。
Q4已刪除條文還會在判決中被引用嗎?▾
可能在引用舊案例時出現,但僅作沿革說明,不具現行規範效力。
Q5第122條之1原本規範什麼?▾
屬第8章繼承登記補充規範,具體內容已併入第122條等條文。
Q6舊條文還有歷史參考價值嗎?▾
有,理解法規沿革與舊判決脈絡時需要參照刪除條文。
Q7怎麼確認最新有效條文?▾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登記規則最新版本,或本平台第122條等條文頁面。
Q8繼承登記實務還會用到本條嗎?▾
不會。實務應依第119條至第123條現行條文辦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status | current_applicability | replacement |
|---|---|---|---|
| 本條(第122條之1,已刪除) | 已刪除 | 不適用 | 同章第122條等 |
| 第122條(遺產管理人登記) | 現行有效 | 適用 | 本條為現行條文 |
| 第119條(繼承登記文件) | 現行有效 | 適用 | 本條為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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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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