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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3 條

  1. 1.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有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2. 2.前項情形,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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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123條規定,遺贈不動產須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

Q · 遺囑寫房子或地給我,我可以直接拿遺囑去地政事務所過戶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3條,受遺贈人不能單獨持遺囑辦過戶。必須先由全體繼承人完成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若遺囑定有遺囑執行人,則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繼承人有無不明時,由遺產管理人會同辦理。

白話解讀

阿公在遺囑裡寫「我那塊地給我最疼愛的孫子小明」,你以為小明拿著遺囑就可以直接去地政事務所過戶?不行。這條告訴你一個讓很多人傻眼的順序:地必須先過戶到「所有繼承人」名下(辦繼承登記),然後再由所有繼承人「會同」小明一起去辦過戶。意思是,那群被阿公在遺囑中跳過、沒分到這塊地的兒女們,必須親自陪小明去辦理,他們的印鑑、身分證、配合度全部都是小明的卡關點。如果遺囑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順序變成先辦繼承登記和遺囑執行人登記,由遺囑執行人代替繼承人會同小明。如果繼承人下落不明,那就要先辦遺產管理人登記,再由遺產管理人會同辦理。一個遺贈案,可能因為某個叔叔不爽配合,卡上半年甚至好幾年。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123條規範遺贈不動產的移轉登記程序:受遺贈人不得單獨持遺囑過戶,須先由繼承人完成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移轉;遺囑定有遺囑執行人者由執行人會同辦理,繼承人有無不明時則由遺產管理人會同辦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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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遺贈的房子怎麼過戶?

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再會同受遺贈人申請移轉,有遺囑執行人時由執行人會同辦理。

Q2受遺贈人可以自己去過戶嗎?

不行,必須有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無法單獨申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前置登記由誰會同受遺贈人申請受遺贈人主要風險
一般情形(無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全體繼承人任一繼承人不配合即卡關,可能需訴訟
遺囑定有遺囑執行人辦畢遺囑執行人登記及繼承登記遺囑執行人風險最低,執行人有獨立權限不必逐一追繼承人
繼承人有無不明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遺產管理人須先經選任遺產管理人程序,時程較長但權益不致卡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964条(遺贈)+不動産登記法(遺贈による所有権移転登記)
🇰🇷 韓國민법 제1074조(유증의 승인·포기)+부동산등기법(유증으로 인한 등기)
🇨🇳 中國民法典第1133条(遗赠)、第1124条(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 德國BGB §§ 2147 ff.(Vermächtnis)i.V.m. GBO(Grundbuchberichtig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 1014(délivrance du le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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