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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登記簿及地籍圖由登記機關永久保存之。除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另有規定或為避免遭受損害外,不得攜出登記機關。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土地登記機關必須永久保存登記簿和地籍圖,不能隨便帶出去。除非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有特別規定,或者為了避免損害,否則不能帶出去。 舉個例子,如果你是一個房地產經紀人,你不能帶著登記簿和地籍圖到客戶的辦公室,因為這些文件必須在登記機關保存。如果你需要這些文件,你必須到登記機關去查看或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