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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20 條

登記簿及地籍圖由登記機關永久保存之。除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另有規定或為避免遭受損害外,不得攜出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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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20 條規定登記簿及地籍圖由登記機關永久保存,除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另有規定或為避免損害外,不得攜出機關。

Q · 為什麼地政事務所的登記簿不能借出?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0 條規定,登記簿及地籍圖由登記機關永久保存,原則上禁止攜出機關。例外有二:第一,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另有規定(如配合司法調查、檔案研究等程序);第二,為避免遭受損害(如火災、地震等緊急情況下的搬移)。一般民眾或代書若要查閱,需到現場閱覽或申請謄本,無法借出原本。

白話解讀

登記簿和地籍圖是登記機關的「鎮所之寶」,永久保存而且原則上不得攜出機關。為什麼這麼嚴?因為這兩樣東西是台灣所有不動產權利的根本紀錄。登記簿告訴你誰擁有什麼權利,地籍圖告訴你那塊地長什麼樣、在哪裡、跟鄰地的邊界在哪。一旦原本被攜出、遺失、損毀,整個地段的權利歸屬可能無從查證,重建成本和爭議規模難以想像。例外只有兩種: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允許(例如配合司法調查或檔案研究),或為了避免損害(火災、地震、戰爭等緊急情況下的搬移)。一般民眾或代書要看,只能到機關現場閱覽或申請謄本,沒有「借出去看」這回事。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20 條為登記檔案永久保存規範,明定登記簿與地籍圖兩種核心檔案應由登記機關永久保存,除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另有規定,或為避免遭受損害外,禁止攜出登記機關,藉以維護台灣不動產登記體系的權屬紀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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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我不能借閱地籍圖?我只是想自己看一下我家的地形

依本條規定,地籍圖原則上不得攜出登記機關,但你可以到機關現場閱覽,或申請「地籍圖謄本」(紙本或電子檔)帶回家。費用低廉,是查看自家地形最方便的方式。內行人提示:地籍圖謄本上會標明邊界、面積、相鄰地號,但邊界座標可能跟實際現況有誤差,買賣前若有疑慮,可申請「界址鑑定」由地政人員到現場確認。

Q2登記簿如果遭損毀,我的權利怎麼辦?

登記簿滅失時,依本規則第 21 條(也呼應土地法施行法第 17 條之 1)規定,登記機關應立即依規定程序辦理重建。重建時會徵集權利人持有的權狀、買賣契約、相關證明文件,重新建立登記紀錄。所以你手上的權狀和契約除了是權利證明,在登記簿重建程序中也是重要憑證,務必妥善保管。

Q3登記簿是什麼?

記載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與他項權利歸屬的官方簿冊,是不動產權屬的法律最終依據。

Q4地籍圖是什麼?

記載每筆土地位置、形狀、面積、地號的官方圖籍,鑑界糾紛上法院時是法院認定的證據。

Q5永久保存到底是多久?

依檔案法第 11 條歸類為永久保存檔案,無銷毀年限,須持續維護直到制度本身廢除。

Q6「不得攜出」的例外是哪兩種?

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另有規定(如配合司法調查),以及為避免遭受損害(如火災地震緊急搬移)。

Q7如何申請地籍圖謄本?

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透過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費用每張 20-30 元。

Q8如何閱覽登記簿原本?

原本不得攜出,但可依規則第 24 條到機關現場閱覽,須符合利害關係人身分。

Q9土地邊界糾紛怎麼用地籍圖打官司?

民事訴訟中聲請法院囑託地政機關製作「地籍圖鑑界成果」,這份成果是法院認可的證據。

Q10登記簿損壞了如何重建?

依本規則第 21 條與土地法施行法第 17 條之 1,登記機關徵集權利人持有的權狀、契約、證明文件重建。

Q11登記簿原本 vs 謄本差別在哪?

原本永久保存於機關不可攜出,謄本可申請帶回家,兩者法律效力相同但物理形式不同。

Q12電子地籍圖 vs 紙本原本哪個算數?

電子檔是數位副本,紙本原本是法律意義上的正本。系統性備份失效時,紙本原本仍是最終依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登記簿原本登記簿謄本電子檔
保管方式地政機關永久保存禁攜出民眾可申請取得帶回資料庫存儲 24 小時可查
法律效力權屬最終依據與原本記載相同效力(依規則第 24 條)資料庫所載與紙本同等效力
取得管道僅機關內部使用臨櫃或線上申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費用不提供每張新台幣 20-30 元線上下載費用相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第 14 条(地図等の備付け)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14조(등기부 보존)
🇨🇳 中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 8 條(登記資料保管)
🇩🇪 德國Grundbuchordnung § 12(Aufbewahrung des Grundbuchs)
🇫🇷 法國Décret n°55-22 du 4 janvier 1955(Conservation des actes de publicité fonciè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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